大连科技学院预算管理办法

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网管 发布日期:2022-11-04

 

大科院发〔2016234

 

 

关于印发《大连科技学院预算管理办法》的通知

院内各单位

    《大连科技学院预算管理办法》经学校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大连科技学院预算管理办法

 

                      大连科技学院

                                                                        2016年11月28日

 

  抄送:学院党政领导。

  大连科技学院                           20161128日印发

附件

大连科技学院预算管理办法

第一章    

第一条  为规范学预算管理行为,充分发挥预算分配和监督职能,强化预算管理的严肃性和预算执行的约束力,科学配置办学资源,提高预算资金的使用效益,保障和促进学教学、科研等各项事业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高等学校会计制度》和《大连科技学院财务管理制度》,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预算管理必须坚持“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总原则。收入预算坚持积极稳妥;支出预算坚持统筹兼顾、保证重点、勤俭节约。

第三条  预算管理的主要任务:不断完善学预算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科学合理安排学年度收、支预算;开源节流,积极筹措资金增加收入,厉行节约控制节俭支出;建立健全预算管理制度,监督预算执行。

第四条  预算2016—2017学年度起实行学年度预算,每学年编制一次,预算期为每年度(公历)8月1日至下一年7月31日。

第二章  预算管理体制

第五条  实行“统一领导、集中管理、责权结合”的预算管理体制。即在学校董事会统一领导下,校长、副长、各二级学院以及部、处、室主要负责人集中管理的体制。

第六条  预算管理实行负责制,成立预算管理委员会长负领导责任,分管副长负主管责任,各二级学院以及部、处、室主要负责人负直接具体责任。

预算编制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是: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预算法律法规、方针政策;

2.审查、批准学关于预算管理的规章制度;

3.确定学预算编制的原则和要求;

4.审议、批准学预算建议草案;

5.监督预算执行,审议并批准预算执行中的调整方案;

6.审查、呈报学决算报告。

第七条  计财处作为预算的管理部门,具体负责预算的编制、执行、调整和监督工作。

计财处其主要职责是:

1.收集资料,分析往年预算执行情况,根据各责任单位部门预算建议数汇总编制预算建议草案,经院长办公会审议上报学校董事会。

2.根据学董事会预算批复意见,编制修订学预算,并按照事权和财权相统一的原则把预算分解到各有关责任单位,实施责任预算管理

3.审核责任预算单位的预算建议草案

4.结合学事业发展的具体情况会同有关部门提报预算调整建议;根据学董事会批复,按照规定程序调整预算

5.监督学各项预算的执行。督促各预算收入单位和缴款单位完成收缴任务,汇总、报告收缴情况;监督各责任单位管好、用好资金,节约开支,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准确及时分析预算执行情况,建立预算执行预警机制,强化预算执行约束力

6.按学期向学校董事会、院长办公会报告预算执行情况

7.学年度结算,全面分析预算执行情况,准确及时编报决算。

第八条  二级学院、部、处、室预算单位是本部门预算的责任主体,其主要职责为:

1.根据学预算管理办法,制定本单位部门预算管理制度

2.落实本单位部门预算的收入和支出管理责任

3.按照“量入为出”的原则编报单位本部门预算建议草案和执行计划

4.坚持主要负责人预算支出执行把关签报制度,严格控制本单位部门预算执行,维护预算的严肃性和约束力

5.根据事业发展情况,预算期内确需调整预算的,据实向学提出预算调整建议。

第三章  预算编制原则和内容

    第九条  预算由收入预算和支出预算组成。编制预算

坚持“量入为出、收支平衡”和“积极稳妥、统筹兼顾、保证重点、效益优先”的原则,坚持“保教学、保生活、保重点”为出发点

第十条  收入预算:按照现行规定,包括财政补助收入、教育事业收入、科研事业收入、上级(投资方)补助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和其他收入。

第十一条  支出预算是学为了开展教学、科研、行政、后勤和其他事业的财政补助支出和非财政补助支出具体包括:教学业务费、基本建设投入费、人员经费、设备购置经费、日常运行经费等

第十二条  编制年度预算建议草案的依据:

1.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2.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董事会的部署

3.的职责、任务和事业发展计划

4.预算的基本数字、定额和取费标准等

5.上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和预算年度预算收、支变化因素。

第四章  预算编制程序

第十三条  预算的编制采取自下而上和自上而下相结合的办法进行,由董事会最终审核年度预算。

第十四条  每年5月作为本年度预算编制的起始时间,计财处根据国家有关预算法规、政策及主管部门部署,在认真分析本年度预算执行情况的基础上,参照近几年决算情况,结合学发展规划提出下年度预算编制的原则和要求,报院长办公会审定。

第十五条  校各二级学院以及部、处、室责任单位根据年度预算编制原则和要求,结合本部门的工作计划和发展需求提出本部门的预算建议草案,报学计财处。

第十六条  计财处通过分析、审核,编制学年度预算建议方案,报经院长办公会审定后,上报学董事会审议批复。

第十七条  计财处根据学校董事会下达的预算指标控制数,对预算方案进一步细化、调整,经院长办公会审定后报董事会备案。

第十八条  计财处根据院长办公会审定的预算方案,正式行文分别下达责任单位预算控制指标执行。

第五章  预算的执行和调整

第十九条  预算一经批准下达,即具有法律效力,对各责任主体具有同等约束力,各责任单位应维护预算严肃性和权威性。各责任主体行政“一把手”对本单位预算经费的收入和使用负全面责任。预算执行中,要杜绝无预算与超预算支出。

第二十条  计财处依据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和有关规定,统一组织会计核算,加强预算执行过程中的即时控制,定期对学的预算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并及时向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通报预算执行情况。

第二十一条  预算一经批复,一般不得调整、追加,确需调整、追加的,按下列程序办理:责任单位提出调整、追加方案,由计财处审查上报,确需追加经费的,报经院长办公会审议并呈报学董事会批复;计财处根据批复追加预算。

第二十二条  计财处应充分利用现代化管理手段,对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全方位、全过程检查、监控。

第六章    

第二十三条  学年度终了,严格按照《会计法》和《高等学会计制度》的要求办理账务结转业务,所有收、支均纳入决算。

第二十四条  学年度结账后,采用因素分析、比较分析、趋势分析等方法,综合分析全年的预算执行情况,撰写分析报告。

第二十五条  按照国家规定准确、及时地编报年度决算,经院长办公会审定后,呈请学校董事会批复决算。

年终决算主要包括下列报表:

(一)国家规定的各种报表。

    (二)预算执行情况分析说明。主要包括:

1.收入预算完成情况;

2.支出预算完成情况;

3.收入结构;

4.支出结构

    (三)需要说明的重要事项。主要包括:

1.往来账的清理情况;

2.年度内清产核资情况;

3.重大筹资事项(贷款的规模、期限、利率和年度还本付息情况等);

4.重大投资项目(含对外投资、对校办产业投资等);

5.重大资产划转和资产处置情况;

6.收入和支出中重要不利因素的影响。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  本办法由计财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  本办法自201681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