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科院发〔2016〕234号 |
关于印发《大连科技学院预算管理办法》的通知
院内各单位:
《大连科技学院预算管理办法》经学校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大连科技学院预算管理办法
大连科技学院
2016年11月28日
抄送:学院党政领导。 |
大连科技学院 2016年11月28日印发 |
附件
大连科技学院预算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学校预算管理行为,充分发挥预算分配和监督职能,强化预算管理的严肃性和预算执行的约束力,科学配置办学资源,提高预算资金的使用效益,保障和促进学校教学、科研等各项事业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高等学校会计制度》和《大连科技学院财务管理制度》,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预算管理必须坚持“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总原则。收入预算坚持积极稳妥;支出预算坚持统筹兼顾、保证重点、勤俭节约。
第三条 预算管理的主要任务:不断完善学校预算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科学合理安排学年度收、支预算;开源节流,积极筹措资金增加收入,厉行节约控制节俭支出;建立健全预算管理制度,监督预算执行。
第四条 学校预算2016—2017学年度起实行学年度预算,每学年编制一次,预算期为每年度(公历)8月1日至下一年7月31日。
第二章 预算管理体制
第五条 学校实行“统一领导、集中管理、责权结合”的预算管理体制。即在学校董事会统一领导下,校长、副校长、各二级学院以及部、处、室主要负责人集中管理的体制。
第六条 学校预算管理实行负责制,成立预算管理委员会。校长负领导责任,分管副校长负主管责任,各二级学院以及部、处、室主要负责人负直接具体责任。
预算编制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是: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预算法律法规、方针政策;
2.审查、批准学校关于预算管理的规章制度;
3.确定学校预算编制的原则和要求;
4.审议、批准学校预算建议草案;
5.监督预算执行,审议并批准预算执行中的调整方案;
6.审查、呈报学校决算报告。
第七条 计财处作为预算的管理部门,具体负责预算的编制、执行、调整和监督工作。
计财处其主要职责是:
1.收集资料,分析往年预算执行情况,根据各责任单位部门预算建议数汇总编制预算建议草案,经院长办公会审议上报学校董事会。
2.根据学校董事会预算批复意见,编制修订学校预算,并按照事权和财权相统一的原则把预算分解到各有关责任单位,实施责任预算管理。
3.审核责任预算单位的预算建议草案。
4.结合学校事业发展的具体情况会同有关部门提报预算调整建议;根据学校董事会批复,按照规定程序调整预算。
5.监督学校各项预算的执行。督促各预算收入单位和缴款单位完成收缴任务,汇总、报告收缴情况;监督各责任单位管好、用好资金,节约开支,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准确及时分析预算执行情况,建立预算执行预警机制,强化预算执行约束力。
6.按学期向学校董事会、院长办公会报告预算执行情况。
7.学年度结算,全面分析预算执行情况,准确及时编报决算。
第八条 各二级学院、部、处、室预算单位是本部门预算的责任主体,其主要职责为:
1.根据学校预算管理办法,制定本单位部门预算管理制度;
2.落实本单位部门预算的收入和支出管理责任;
3.按照“量入为出”的原则编报单位本部门预算建议草案和执行计划;
4.坚持主要负责人预算支出执行把关签报制度,严格控制本单位部门预算执行,维护预算的严肃性和约束力;
5.根据事业发展情况,预算期内确需调整预算的,据实向学校提出预算调整建议。
第三章 预算编制原则和内容
第九条 学校预算由收入预算和支出预算组成。编制预算
坚持“量入为出、收支平衡”和“积极稳妥、统筹兼顾、保证重点、效益优先”的原则,坚持“保教学、保生活、保重点”为出发点。
第十条 收入预算:按照现行规定,包括财政补助收入、教育事业收入、科研事业收入、上级(投资方)补助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和其他收入。
第十一条 支出预算是学校为了开展教学、科研、行政、后勤和其他事业的财政补助支出和非财政补助支出。具体包括:教学业务费、基本建设投入费、人员经费、设备购置经费、日常运行经费等。
第十二条 学校编制年度预算建议草案的依据:
1.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2.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董事会的部署;
3.学校的职责、任务和事业发展计划;
4.学校预算的基本数字、定额和取费标准等;
5.学校上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和预算年度预算收、支变化因素。
第四章 预算编制程序
第十三条 学校预算的编制采取自下而上和自上而下相结合的办法进行,由董事会最终审核年度预算。
第十四条 每年5月作为本年度预算编制的起始时间,计财处根据国家有关预算法规、政策及主管部门部署,在认真分析本年度预算执行情况的基础上,参照近几年决算情况,结合学校发展规划提出下年度预算编制的原则和要求,报院长办公会审定。
第十五条 学校各二级学院以及部、处、室责任单位根据年度预算编制原则和要求,结合本部门的工作计划和发展需求提出本部门的预算建议草案,报学校计财处。
第十六条 计财处通过分析、审核,编制学校年度预算建议方案,报经院长办公会审定后,上报学校董事会审议批复。
第十七条 计财处根据学校董事会下达的预算指标控制数,对预算方案进一步细化、调整,经院长办公会审定后报董事会备案。
第十八条 计财处根据院长办公会审定的预算方案,正式行文分别下达各责任单位预算控制指标执行。
第五章 预算的执行和调整
第十九条 预算一经批准下达,即具有法律效力,对各责任主体具有同等约束力,各责任单位应维护预算严肃性和权威性。各责任主体行政“一把手”对本单位预算经费的收入和使用负全面责任。预算执行中,要杜绝无预算与超预算支出。
第二十条 计财处依据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和有关规定,统一组织会计核算,加强预算执行过程中的即时控制,定期对学校的预算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并及时向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通报预算执行情况。
第二十一条 学校预算一经批复,一般不得调整、追加,确需调整、追加的,按下列程序办理:责任单位提出调整、追加方案,由计财处审查上报,确需追加经费的,报经院长办公会审议并呈报学校董事会批复;计财处根据批复追加预算。
第二十二条 计财处应充分利用现代化管理手段,对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全方位、全过程检查、监控。
第六章 决 算
第二十三条 学年度终了,严格按照《会计法》和《高等学校会计制度》的要求办理账务结转业务,所有收、支均纳入决算。
第二十四条 学年度结账后,采用因素分析、比较分析、趋势分析等方法,综合分析全年的预算执行情况,撰写分析报告。
第二十五条 按照国家规定准确、及时地编报年度决算,经院长办公会审定后,呈请学校董事会批复决算。
年终决算主要包括下列报表:
(一)国家规定的各种报表。
(二)预算执行情况分析说明。主要包括:
1.收入预算完成情况;
2.支出预算完成情况;
3.收入结构;
4.支出结构。
(三)需要说明的重要事项。主要包括:
1.往来账的清理情况;
2.年度内清产核资情况;
3.重大筹资事项(贷款的规模、期限、利率和年度还本付息情况等);
4.重大投资项目(含对外投资、对校办产业投资等);
5.重大资产划转和资产处置情况;
6.收入和支出中重要不利因素的影响。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由计财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自2016年8月1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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