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科技学院财务审核报销规定

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网管 发布日期:2018-07-10

 为了建立规范的会计工作秩序,保证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按照《会计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要求,特制定《大连科技学院财务审核报销规定》,具体内容如下:

 
第一章  票据要求
一、各类报销的原始凭证必须合法,发票或收据必须真实、有效。从外单位取得的发票或收据,必须有税务部门或财政部门的监制印章及填制单位的财务章,发票盖章和签章必须有效、清晰。
二、如果收款方为政府机关、学校、医院、社会团体等非企业单位,开具的可以是财政监制的收据;如果收款方为境外企业(包括港澳地区),开具的可以是形式发票;如果所支付的款项为押金、保证金等暂付款,开具的可以是税务监制的收据。
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国有金融、保险企业的存贷、汇兑、转账凭证、保险凭证,国有邮政、电信企业的邮票、邮单、话务、电报收据,国有铁路、民用航空企业和国有公路、水上运输企业的客票、货票等可以作为正常报销的凭据。
四、如果收款方为个人,所提供的票据应为税务局代开发票,不能为收据、收条或其他企业代开票。
五、旅游门票(非工作需要)、烟、酒、娱乐场所、美容、健身发票不予报销。
六、国家规定个别特殊项目必须使用专用票据的,应使用专用票据报销。
七、原始凭证内容要完整、真实、清晰。如:要有单位名称(大连科技学院)、填制日期、金额(大小写相符)、用途,经济业务内容涉及实物的原始凭证还应填写实物名称、规格、计量单位、数量、单价、合计金额。
八、一次购物品种较多,发票填写不下的,要由售货单位填制清单并加盖财务专用章或收费专用章。
九、根据《中国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发票内容开具错误后,须重新开具,不得涂改后使用。
十、发票或收据的项目内容不能空白,大小写金额要一致。
十一、发票或收据的付款方名称应为公司全称,即“大连科技学院”,不能是个人姓名或其他名称。付款方名称空白、错误和不全的均视为不合格票据,不予报销。
十二、机打、手写、定额发票及收据必须加盖或套印开票单位的发票专用章,专用章不清晰的需要重盖印章或重开发票。
十三、发票或收据的所有联次应一次书写、打印完成,各联次不得分别填开、或各联次内容不一致。
十四、如果经济事项真实发生,但票据丢失的,应到开票单位复印原发票记账联,并加盖开票单位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还需经办人提交情况说明,由部门负责人和分管院领导、主管院领导审批后与其他报销文件一并交计财处。火车票、出租车票、停车票等无法取得复印件的票据丢失的,学院不予报销,相关损失由个人承担。
十五、费用支出后各部门要及时报销,一般情况下,当年的发票或收据(以开票时间为准)使用到当年的12月31日,需要跨年度报销使用的最晚不得超过次年的3月31日。
第二章  报销要求
十六、差旅费报销相关规定
1、差旅费报销填报大连科技学院《出差旅费报销单》,逐项填写,真实准确,不得涂改。
2、教师带队实训,报销时教师费用填报《出差旅费报销单》,参训学生费用填报《大连科技学院经费报销单》。同时须附学生名单、费用支出明细等。如通过旅行社出行,除提供以上材料外,还须提供旅行社合同、行程、报价。
3、差旅费报销标准依照《大连科技学院差旅费管理办法(2014版)》执行。
十七、会议费报销相关规定
(一)学院召开会议培训费报销需填报《大连科技学院经费报销单》,报销时需附以下材料:
1.已批准的召开会议/培训申请(含会议内容、时间、参会人员、各项费用预算等内容)
2.会议/培训通知(需附议程表或课程表);
3.参会/训人员签到簿;
4.涉及奖品发放的,需提供奖品发放明细表;
5.其他必要的附件。
(二)相关人员参加外部培训、会议或支付报名费等,办理财务报销或借款手续时,须附上领导签字批准的相关通知文件。如通知要求填写回复附件的(如参加人员信息等),需将填好的回执复印件一同交予财务,不得空白。
十八、关于酬金、补贴请领的相关规定
1、聘请外单位讲师来我院进行讲座,需填报《讲座酬金请领单》;
2、带学生去外单位培训实习等,如支付对方酬金,需填报《实习酬金请领单》,并附领导签字的参训学生名单;
3、根据学院福利政策,领取福利补贴(生育等)时需填报《()补贴(费)发放单》。
十九、论文版面费报销的相关规定
1、论文发表者提供的发票必须真实、合法、有效;
2、发表论文的发票内容只能是“论文费”或“版面费”。如是其它内容如“会议费”等,均不予报销,费用自行承担;
3、报销时须将发表刊物及目录的复印件做报销附件一并交予财务。
二十、学院用车费用的相关规定
1、学院对我校车辆实行加油卡管理,所有学院车辆均需使用学院配发的加油卡加油,不得自行垫付现金加油;由于特殊原因不能使用加油卡加油时,须征得院办用车负责人或用车领导的同意,并在报销时提供书面说明(院办用车负责人或用车领导签字确认)。
2、学院车辆如果发生交通事故,司机应在第一时间通知交通管理部门、财产保险公司及院办负责人,由院办负责配合各相关部门处理事故,任何人不得擅自私下处理交通事故。任何人发生交通事故,都不得有逃逸、隐瞒、迟报等行为,严格维护学院形象。
3、因公出车发生交通事故后,根据交通管理部门的仲裁,70%及以上责任在我方时,学院将追究驾驶员的责任。赔偿费用超过1000元(含)的,驾驶员自负10%;赔偿费用超过5000元(含)的,驾驶员自负30%;赔偿费用超过10000元(含)的,驾驶员自负50%。
4、学院严禁公车私用。违纪公车私用的,产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由个人承担,并视情节严重给予处分。
5、驾驶员应定期对违章情况进行查阅,行驶过程中产生的违章和交通处罚,由个人承担。
6、所有用车费用报销时,除正常报销签字外,还必须有用车领导签字确认。
二十一、借款的相关规定
1、对办理借款手续的要求:职工因公借款,应填写《借款申请单》,申请单须详细写明借款事由、借款金额,并由借款人(本院在册)、审批人签字。
2、职工借款原则上只能借一次,前账不清,后账不借。一般业务的借款应在一个月内报账,特殊业务需向财务申明理由暂缓清款。如无说明,借款到期后仍未归还的,将于借款人本月工资中抵扣,由此产生的个人所得税增减变动由借款人本人承担。
二十二、原始凭证分类整理的相关规定
经办人员在签字、报销前,要事先将原始凭证按照具体内容进行分类,如办公用品、设备购置、维修材料、车票、过路费等。分类后的原始凭证分别贴在粘贴单上,将粘贴单各项目填写齐全并签字,粘贴单上所有项目均不得涂改,否则不予报销。
 
第三章  报销的其他规定
二十三、所有采购行为发生前,要进行初步询价,总金额超过1000元以上的采购内容,需详细填写《大连科技学院费用申请表》,由“经办人-申请部门负责人-分管院长-财务部-主管院长-院长(1万元及以上)”签批完成后,才可以进行采购。报销时将《费用申请表》一并交予财务。
二十四、如果采购行为发生在《费用申请表》签批完成之前(暨事后申请)或者实际发生的费用超过了预算申请(暨费用超标),需另行填写《费用超标或事后申请审批表》
二十五、报销时间:每周周一和周三。其余时间不予报销。
二十六、报销签字手续说明
1、正常费用报销签字流程:经办人-部门负责人-分管院长-财务负责人-主管院长-院长(金额1万元及以上)-财务报销;
2、用车费用还需院办相关人员及用车领导本人签字;
3、报销金额超过1万元,须学院院长签字;
4、对签字不全或跨级签字但不符合规定的发票,财务有权予以退回;
5、同一事项报销时,不得拆分发票和报销单以规避总金额,否则财务不予报销。
6、经济业务内容涉及大宗办公用品的原始凭证,必须先要办理验收入库、领用手续,入库、出库单附原始发票后;非实物性业务,须有经办、审核人签字;对涉及大额采购、维修及基建工程的经济业务按学院有关规定办理。 
二十七、学院员工工资卡为大连银行借记卡,日常报销用卡为建设银行借记卡。除特殊情况外,报销款一律汇入员工建行卡中。
二十八、报销金额超过1000元以上的,只能向对公账户转账或支票结算,不允许支取现金或打款至商家的个人账户。如根据工作需要确实需要支取现金的,需至少提前三个工作日与财务沟通,否则不予支付。
二十九、报销款只能打入“报销人”卡中,必须一致。
                    第四章  附则
三十、本《规定》由大连科技学院计财处负责解释,并根据实际需要进行修订。
三十一、本《规定》自2014年3月1日起开始施行。《关于印发大连科技学院财务审核报销规定的通知》(大科院发〔2012〕22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