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票开具的注意事项
校内各单位:
应国家税务总局相关要求,现将发票开具报销需要注意的情况做以下几点归纳:
情况一:发票没有纳税人识别不能报销
2017年7月1日起,销售方为企业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必须填写购买人的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国家税务总局2017年第16号公告)。
情况二:发票票面上需显示编码简称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45号明确,自2018年1月1日起,发票票面上需要显示编码简称。纳税人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开具增值税发票时,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对应简称会自动显示并打印在发票票面“货物或应税劳务、服务名称”或项目栏次中。包含简称的《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表》见附件。
例如:住宿费纳税人取得发票时发票:货物或应税劳务、服务名称栏应显示:“ *生活服务*住宿费”;取得加油增值税发票票面上显示:“石油制品*汽油”;审计费应显示“*信息技术服务*审计费”。
发票票面“货物或应税劳务、服务名称”或“项目”栏次中,没有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对应的简称,说明发票不是发票管理新系统开具的,不能报销。
发票票面“货物或应税劳务、服务名称”或“项目”栏次中的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对应的简称,出现类似“*运输服务*不动产“这样的错误,即使税率一样,也不是合规发票;出现“*纸制品*服装”的这样的错误也不属于合规的发票,不能报销。
虽然《国家税务总局货物和劳务税司有关负责人就推行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简称有关问题答问》表示,由于纳税人众多,系统升级需要一个过程,部分纳税人因未进行系统升级导致开具的增值税发票票面上未打印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简称的。未打印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简称的增值税发票可以正常使用,无需重新开具。但是这也是一个过渡期,取得发票时还需留意。
情况三:成品油发票均须通过增值税发票开具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号第一条就明确规定,2018年3月1日起,所有成品油发票均须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中成品油发票开具模块开具。
情况四:成品油发票相关信息填写错误不能报销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号明确表示,发票“单位”栏应选择“吨”或“升”,蓝字发票的“数量”栏为必填项且不能为“0”。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一也明确,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财务报销凭证。
情况五:发票盖章有问题不能报销
发票应加盖发票专用章,发票章盖的不清晰、章盖错、或是没盖章等情况,不能报销。
情况六:发票与实际业务不吻合不能报销
比如发生的应税事务跟开具的发票不一样,涉嫌虚开发票的不能报销。
情况七:收到的增值税发票,带有清单,但是清单不是从防伪税控系统开具打印出来的,不能报销。
望各位老师在发票开具时注意取得发票的合规、合法性,并对税收分类编码表有一定的掌握,避免在事项发生时取得不符合报销要求的发票而产生不必要的麻烦。
大连科技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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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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