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部二级印章管理办法

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网管 发布日期:2018-04-09

为进一步规范大连科技学院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部二级印章的使用,维护印章的权威和效力, 加强印章管理, 明确印章的使用权限, 维护学校及部门的声誉和权益, 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和《 大连科技学院印章管理规定》 (大科院发〔201132 号) 文件规定, 结合部门当前的实际情况, 特制定本办法。

一、 二级印章的刻制、 启用与废止

(一) 二级印章的刻制

部门需要刻制印章, 须凭学校机构设置文件和《 大连科技学院刻制印章申请表》 , 经审批后, 由校长办公室负责到旅顺口区公安局刻制。 部门不得自行刻制带有校名及部门名称的印章和业务专用章。

(二) 二级印章的启用与废止

新刻制的印章须经部门负责人审批同意并登记后交由校长办公室验印登记存档后方能启用; 作废印章, 须交回校长办公室, 经审核后由档案室存档。

二、 二级印章的范围

部门印章、 业务章。

三、 二级印章的使用范围

部门二级印章原则上只能用于在校内职责范围内处理公务,涉及对外使用印章时, 须经部门主管领导及主管校领导审批。

四、 二级印章的批准权限和使用程序

(一) 批准权限

部门二级印章由其负责人审批使用, 由负责人专门进行管理。

(二) 用印程序

所有用印必须进行审批登记, 注明用印文件名、 用印事由、用印人、 审批人、 用印个数等事项。

五、 二级印章的管理

(一) 坚持专人管理、 审批签发、 依章使用的原则。

(二) 印章负责人要有高度的责任感, 坚持原则, 作风严谨, 确保印章的安全使用。

(三) 印章不得随意交由他人代为使用或携带外出办理公务。 因特殊情况需要外借办理公务时, 应由部门负责人审批并由部门负责人制定专人亲自携印外出使用。

(四) 印章负责人因病、 事假需交他人代为管理使用时,应妥善做好印章的交接手续。

(五) 严格执行安全保密制度, 以防丢失或酿成其他事故。

六、 二级印章的责任

在印章使用过程中, 因违反《 大连科技学院印章管理规定》和本办法而造成事故, 将印章使用人和部门负责人的责任。 凡因非法、 越权使用本部门印章给学校造成法律纠纷、 经济损失和声誉毁损的,部门将视其情节追究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并移交学校主管部门进行处理, 涉及违法的, 将移交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由思政部主任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