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学类档案工作管理办法

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网管 发布日期:2017-11-23

一、归档范围的确定

1、确定的原则:

归档的教学管理和教学实践活动过程中形成的文件材料,必须对学校和社会当前与长远具有参考价值和凭证作用。必须反映教学管理、教学实践活动的全过程,保证完整、准确、系统。必须遵循其自然形成规律,保持有机联系,符合教学管理和教学实践活动的成套性特点。

2、归档的内容:

归档的内容包括综合管理、学科与实验室建设、学籍管理、课堂教学与实践、学历、学位工作、毕业生工作、教材等方面的文件材料。重点是本校在教学工作,特别是教学实践各个环节活动中形成的不同载体的文件材料。

3、不归档的文件材料:

①上级有关教学的普发的(非专指高校)、不办的文件

②上级有关教学的未定稿的文件;

③重份文件;

④无考查利用价值的事务性临时性文件;

⑤院内其他单位发来的文件和与外单位交换来的材料。

二、立卷归档办法与要求

1、每年新学年开始后,教学单位和教学管理部门在部署新学年工作时,同时布置形成积累文件材料的任务。

2、坚持由教学文件材料形成部门立卷归档的原则,由教学管理部门的兼职档案员负责将立卷后的教学档案向档案室移交。

3、归档的教学档案材料必须字迹清楚工整,格式统一,签字手续完备。

4、教学管理文件一般归档一份,重要的教学文件(优秀毕业生论文、专著,优秀教材等)除原稿外,应加副本。

5、原则上相同内容的文件材料组成一卷,同一内容的文件材料数量多时可分别组成若干卷,每卷不超过200页。

6、案卷要编排页号,只要有书写文字,均应编号,页号的位置在非装订线一侧的下角。

7、填写卷内目录及备考表。

8、移交时填写移交目录。移交目录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9、教学档案按学年度整理立卷,在次学年的12月份以前归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