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科技学院学生会
组织改革情况
改革进行时
2022-2023
为落实共青团中央、教育部、全国学联联合下发的《关于推动高校学生会(研究生会)深化改革的若干意见》,并结合《关于巩固高校学生会(研究生会)改革成果的若干措施》文件要求,接受广大师生监督,现将我校2022—2023学年学生会改革情况公开如下:
改革自评表
大连科技学院学生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大连科技学院学生会是在校党委领导、校团委指导下“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监督”的群众性学生自治组织。
第二条 大连科技学院学生会参加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和辽宁省学生联合会,为团体会员。
第三条 本会的一切权利属于全体会员。会员行使民主权利的机构是全校学生代表大会、各二级学院学生代表大会。
第四条 本会的宗旨是: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坚持马克思主义的指导地位,坚持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以理想信念教育为核心,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和革命文化、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全面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发挥紧密联系学校党政和同学之间的桥梁纽带作用,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助力引领同学成长成才,团结带领广大同学为把我校建设成为高水平应用型大学而奋斗。
第五条 本会的基本任务:
(一) 坚持党的领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牢固树立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促进广大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团结和引导广大学生自觉树立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紧密围绕“两个一百年”的奋斗目标,为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贡献青春力量;
(二) 维护和遵守校规校纪,倡导良好的校风学风,聚焦广大同学精神成长、学习生活、成长发展、权益维护等需求,协助学校做好文明校园建设、构建良好教学秩序、营造优良学习生活环境等方面工作,充分发挥引领同学坚定理想信念、帮助同学全面成长进步、促进同学养成优良学风、服务同学创新创业创优、代表和维护同学正当权益等方面的作用;
(三) 自主组织开展学术科研、文化体育、社会实践、志愿服务、创新创业等有益于同学成长成才的活动,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
(四) 充分发挥沟通学校党政与广大同学联系的桥梁纽带作用,通过学校各种正常渠道,合理反映同学的意见、建议以及诉求,引导同学有序参与涉及学生重大事项的学校事务的咨询议事及监督,维护同学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等权益;
(五) 配合团组织加强对学生社团的引导、管理和服务,支持学生社团规范健康有序发展;
(六) 规范学生干部的选拔、考核和培养,建立健全学生干部选拔制度、评价考核制度、骨干培养机制及退出机制;
(七) 强化学生干部作风建设,深化学生干部健康成长教育,围绕思想作风、学习作风、工作作风等方面开展专题培训,不断强化学生干部的宗旨意识、表率作用和严实作风,打造信念坚定、品学兼优、朝气蓬勃、心系同学的学生干部队伍;
(八) 引导和支持本校学生及学生团体积极进行对外学习与交流,促进学生全面成长发展,塑造良好学校形象。
第二章 会员
第六条 凡承认本会章程的大连科技学院在籍全日制本、专科生均为本会会员。
第七条 会员根据本章程享有以下权利:
(一) 在本会内享有平等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 有权通过各种正当途径和方式对本会干部及各部门开展的工作进行监督、讨论、质询并提出建议;
(三) 享有参加本会所举办的各项活动的权利;
(四) 依照本会章程规定的民主程序,讨论和决定本会的重大事务;
(五) 在本会内以适当方式参与学校管理,对学校与学生权益相关事务享有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凡受到留校察看处分者,在留校察看期间不享有上述权利。
第八条 会员在行使本章程赋予的权利时,需履行以下义务:
(一) 树立全心全意为学生服务的思想,弘扬爱国主义、社会主义和集体主义的精神,做先进文化的倡导者、传播者;
(二) 会员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支持和配合本会工作,维护本校荣誉;
(三) 刻苦钻研科学文化知识,认真完成各项学习任务,积极参加体育锻炼,促进个人全面发展;
(四)会员在学校活动中应注意自身行为对学校名誉的影响,不得捏造和传播不当言论。
第三章 学生代表大会
第九条 大连科技学院学生代表大会(简称学代会)是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为学生会开展活动提供必要条件,支持其在学生管理中发挥作用。
第十条 学生代表大会的召开周期为一年。如遇特殊情况,经常任代表会议多数通过并经学校党委批准,可以提前或延期召开学生代表大会。在不召开学生代表大会的年度,应每年至少召集1次常任代表会议。
第十一条 学代会应有三分之二以上的当选代表参加方能召开。
学生代表大会进行选举和通过决议时实行表决制,选举和决议必须有与会代表三分之二以上的同意方能生效。
第十二条 学代会代表按会员总数的适当比例由各学院按民主程序选举产生,并结合各学院学生人数多少,适当增加人数较少的学院的学生代表名额。
第十三条 学生代表大会根据本章程行使以下职权:
(一) 审议和通过学生会工作报告;
(二) 修订学生会章程,监督章程实施情况;
(三) 选举新一届学生会主席团;
(四) 开展提案工作,对学校及学生会工作提出意见建议;
(五) 讨论决定新一届学生会工作的方针和重大问题;
(六) 行使应由本会最高权力机构行使的其他职权。
第十四条 学生代表大会代表根据本章程享有以下权利并履行以下义务:
(一) 享有权利:
1.就学生代表大会职权范围提出提案的权利;
2.对学生会各项工作享有监督、建议、质询的权利;
3.法律、法规及学校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
(二) 履行义务:
1.模范地履行上述各项会员义务;
2.代表广大在校学生按要求出席学生代表大会;
3.倾听会员心声,充分反映会员意见;
4.法律、法规及学校章程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四章 常任代表会议制度
第十五条 改革完善学生代表大会制度,校级层面实行常任代表会议制度(简称“常代会”),常代会作为学生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的常设机构,负责监督评议学生会组织工作、监察组织章程和工作条例等实施情况、听取审议学生会组织工作报告、选举决定领导机构组成人员调整等重大事项。常任代表由各学院从学生代表大会代表中推荐产生。
第五章 学生会主席团及职能部门
第十六条 校学生会主席团是学生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的最高决策机构和执行机构。
第十七条 校学生会设主席团成员5名,其中明确1名主席团成员负责学校学生社团工作,校学生社团联合会负责人由该成员兼任;聘任秘书长1名,由团委专职干部兼任。
第十八条 校级主席团成员由学生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任期为一年,主席团成员的资格条件应在学校团委的指导下予以确定并报学校党委批准。
第十九条 主席团行使以下职权:
(一) 根据本章程制定相应的学生会工作条例;
(二) 执行学代会的决议,领导下属各职能部门的日常工作,任免各部门负责人;
(三) 决定各职能部门的机构设置、任务与权责;
(四) 与院学生会主席团进行沟通交流,上传下达,指导各学院学生会的基层学生工作;
(五) 组织筹备学代会相关工作,并向学代会做相关报告;
(六)在紧急情况下,决定学生会的重大事项。
第二十条 学生会执行主席行使以下职权:
(一) 对外代表大连科技学院全体学生和大连科技学院学生会,经主席团合议并报校团委同意后并获得学生代表中多数的同意后可以签署有关重要协议;
(二) 提议任免学生会各职能部门负责人;
(三) 协调各学院学生会的工作。
第二十一条 学生会职能部门是学生会的日常工作机构,在学生会主席团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
第二十二条 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在工作中未认真履行工作职责、造成重大工作失误或有重大违纪行为的,可经常任代表大会决议通过,予以罢免和处以相应处罚。
第二十三条 学生会设委员会,由校院两级代表组成,学生会委员会每月/季度召开一次会议,听取学生工作报告及意见建议。
第六章 学生权益代表和维护机制
第二十四条 校级学生会组织成立权益工作机构或部门,负责开展代表和维护广大同学的合法权益的日常工作。
第二十五条 在校团委的指导下,与相关公益律师机构、法律援助机构建立经常性联系,为权益受到侵害的同学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等服务。建立日常调研机制,搭建网络新媒体平台,及时收集、听取涉及广大同学切身利益和普遍诉求的问题,形成报告提交学校党政部门,并进行跟进,切实推动问题的解决。
第二十六条 推动校级学生会组织负责人成为校务委员会等学校咨询议事监督机构成员,参加学校有关学生重大事项的相关会议,代表和合理有序表达同学利益诉求。校级学生会组织应合理参与学校在涉及教育教学、后勤管理、学生奖惩等同学关切事物的决策、管理和评价工作。
第七章 基层组织
第一节 学院学生会
第二十七条 学院学生会是校学生会的基层组织,在学院党委(总支)和校学生会的双重领导及分团委的指导下开展工作。
第二十八条 学院层面原则上全部实行学生代表大会制度,会议召开周期为一年。二级学院学生会主席团成员、主席人选由二级学院学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其他学生会干部的选拔产生也须面向广大同学,保证广大同学的参与机会。学生人数低于400人的二级学院可召开全体学生大会并选举学生干部。
第二十九条 学院学生会主席团由学院学代会民主选举产生。并报请二级学院党总支和校学生会审批。
第三十条 学院学生会一般设主席团成员3人,主持学院学生会日常工作。
第三十一条 学院学生会人事变动应及时向校学生会申报备案。
第三十二条 学院学生会的组织机构、职责权限、工作程序原则上应与校级学生会对应,学院学生会应及时向校学生会报告工作开展情况,并参照本章程自行制定相关工作要求。
第二节 班级委员会
第三十三条 班级委员会(简称班委会)是本会的最基层组织,由全班学生会议选举产生,对全班同学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所在学院党政和学院学生会的双重领导。
第三十四条 建议每个班委会设班长一人,副班长一人,主持班委会日常工作,可设班级委员若干人协助工作。
第三十五条 班委会的组织机构、职责权限、工作程序由所在学院规定。
第三十六条 班委会具有监督所在学院学生会的权利。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七条 本章程在大连科技学院学生会内具有最高效力,学生会内的任何机构不得制定与本章程相抵触的规章、文件、决定。
第三十八条 本章的解释权属于校学生代表大会,学代会闭会期间由学生委员会常委会负责解释。
第三十九条 本章程自通过之日起实行。
校级组织工作机构组织架构图
校级组织工作人员名单
校级组织主席团成员候选人产生细则
(一)主席团候选人预备人选推荐条件
1.具有大连科技学院正式学籍的全日制本、专科生。
2.候选人预备人选应当为共产党员或共青团员,理想信念坚定,热爱和拥护中国共产党,具有强烈的爱国意识、爱国情怀,积极弘扬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品行端正、作风务实、乐于奉献;具有全心全意为广大同学服务的觉悟和能力;具有代表性,应当从学校和学院学生委员会工作人员和各领域优秀学生典型中产生,应当是学有余力、学业优良的学生,学习成绩综合排名在本专业前30%以内,且无课业不及格情况。
3.须为大连科技学院第五次学生代表大会正式代表。
4.主席团候选人预备人选名额分别按照学院本、专科生人数的0.15%产生,名额不足1人的学院按1人计算。
(二)主席团候选人产生程序
1.各单位要及时填写《大连科技学院学生代表大会代表登记表》和《大连科技学院学生代表大会代表汇总表》。所有表格请认真参照《关于大连科技学院学生代表大会相关表格的填报说明》相关要求填写。
2.候选人预备人选须经所在班级团支部、学院团委推荐,学院党委同意。在院内公示(不少于三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送学生代表大会筹备工作小组进行资格审查。
3.学校党委学生工作部门和学校团委联合组织面试,报校党委确定,形成新一届学生会主席团及学生委员名单。
校级组织学生代表大会召开情况
根据《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高校学生代表大会工作规则》和《关于推动高校学生会(研究生会)深化改革的若干意见》等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经校团委研究并报请上级学联、校党委批准,决定于2022年11月27日召开大连科技学院第五次学生代表大会。
大会主题及主要任务
大会主题
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不断深化共青团改革和建设,不断增强引领力、组织力、服务力,切实履行党的忠实助手和可靠后备军职责,充分发挥中国青年运动先锋队作用,更好把青年团结起来、组织起来、动员起来,为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广泛凝聚跟党团结奋斗的青春力量。
主要任务
1.听取、审议《大连科技学院上一届学生会工作报告》;
2. 审议通过《大连科技学院学生会章程》;
3. 通过新一届学生会委员、主席团成员正式候选人名单;
4. 选举新一届学生会委员、主席团成员。
会议时间及地点
大连科技学院第五次学生代表大会预备会议
时间:2022年11月26日下午18:00-20:20
地点:A楼报告厅
大连科技学院第五次学生代表大会正式会议
时间:2022年11月27日上午09:00-10:20
地点:A楼报告厅
会议日程
(一)代表团团长会议
1.介绍大会工作机构及筹备情况;
2.提出大会各项工作要求。
(二)各代表团第一次会议大会
1.传达代表团团长会议精神;
2.讨论大会议程(草案);
3.酝酿大会主席团、秘书长、副秘书长名单(草案);
4.酝酿大会选举办法(草案)。
(三)预备会议
1. 听取大会筹备工作报告;
2. 通过大会议程(草案);
3. 通过大会主席团成员名单(草案);4. 通过大会秘书长、副秘书长名单(草案);
5.通过关于代表资格的审查报告(草案);
6.通过大会选举办法(草案);
7.通过总监票人、监票人名单(草案);
8.通过学生会委员、主席团候选人建议名单(草案);
9.差额预选新一届学生会委员、主席团成员正式候选人。
(四)主席团第一次会议
1. 通过大会日程;
2. 听取总监票人报告新一届学生会委员、主席团成员预选计票情况;
3.通过新一届学生会委员、主席团正式候选人名单。
(五)各代表团第二次会议
1. 审议工作报告(草案);
2.各代表团团长通报预选结果。
(六)大会正式会议
1. 宣布开会,奏唱国歌;
2. 第十八届主席团成员苏林代表上一届学生会向大会作工作报告;
3. 审议通过《大连科技学院学生会章程》;
4. 通过新一届学生会委员、主席团成员正式候选人名单;
5. 选举新一届学生会委员、主席团成员;
6.大会休会(工作人员计票)。
(七)主席团第二次会议
1.听取总监票人报告新一届学生会委员、主席团成员正式选举计票情况。
(八)大会复会
1.听取总监票人报告新一届学生会委员、主席团成员正式选举计票情况;
2.宣布大会选举结果;
3.大连科技学院党委副书记薛瑾同志讲话;
4.全体起立,奏唱团歌;
5.宣布大会闭幕;
6.请领导嘉宾、大会代表到A楼平台合影。
校级学生代表大会代表产生办法
大会代表的产生和委员候选人预备人选的酝酿提名工作在各级党组织、团组织的指导下,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7个选举单位严格按照相关通知的要求,经民主选举产生了出席本次大会的159名正式代表。以上代表们具有广泛性、代表性以及先进性的特点。
代表条件
(一) 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在校中国(含港澳台)学生;
(二) 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遵守学校章程和规章制度;
(三) 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良好的道德品质,积极上进,作风务实,乐于奉献;
(四)能够真实充分反映同学诉求,积极热心表达同学意愿,具备一定履职能力。
代表产生的程序
(一) 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的酝酿
各院班级团支部在本院学生会的组织下,根据分配名额、代表条件及构成要求,组织各班级团支部成员提名,提出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
(二) 代表的选举和产生
由各学院学生会通过无记名差额(代表候选人数应多于应选人数的20% )投票的方式选举产生学院正式代表,并在学院内部公示。
各学院在代表产生后,各学院学生会需填写《大连科技学院第五次代表大会代表登记表》,经学院党委确认后,统一提交大会筹备工作小组。
各学院代表选举工作,由大会筹备工作小组统一审查。凡代表的产生不符合程序的,将责成原选举单位重新选举;凡代表不具备资格的,将责成原选举单位撤换。各选举单位按照文件规定选举产生学代会代表后,向筹备工作小组呈报经各学院团委审批、学院党委通过的大连科技学院第五次学生代表大会选举情况报告及代表名册。
校级组织工作人员述职评议方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青年工作的重要思想和团的十八大、全国学联二十七大会议精神,落实《关于推动高校学生会(研究生会)深化改革的若干意见》(中青联发[2019] 9号)文件要求,进一步深化学生会(研究生会)改革,支持和引导学生会(研究生会)更好地服务青年学生成长成才,结合我校工作实际,现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述职评议会以学生代表为主,由校党委学生工作部、校团委组成。
第三条 述职评议对象以大连科技学院学生会为主,集中考评分为提交总结材料和现场述职汇报两个部分。
第四条 述职评议内容分为日常考评和集中考评,其中日常考评从政治态度、道德品行、学习情况、工作成效、纪律作风等方面评价主席团成员及工作部门负责人。
第五条 述职评议时间一般在每学期的最后一个月。
第二章 日常考评
第六条 日常考评从政治态度、道德品行、学习情况、工作成效、纪律作风等方面进行评价,总分100分,占述职评议结果的50%。
第七条 政治态度方面:
(一)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加强对同学的政治引领为根本,以全心全意服务同学为宗旨。( 10分)
(二)理想信念坚定,热爱和拥护中国共产党,具有强烈的爱国意识、爱国情怀,及时向同学传达党的声音和主张,引导广大同学自觉把个人理想融入到党和人民的共同奋斗之中。( 10分)
第八条 道德品行方面:
(一)积极弘扬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品行端正、作风务实、乐于奉献。(10分)
(二)具有全心全意为广大同学服务的觉悟和能力。( 10分)
第九条 学习情况方面:
(一)学习勤奋,学业情况在学习综合成绩排名本专业前30%以内,且无课业不及格情况的基础上表现优良。(10分)
(二)积极参加各项赛事特别是大学生高水平比赛,为学校赢得荣誉。(5分)
第十条 工作成效方面:
(一)坚持从同学中来、到同学中去,听取、收集同学在学业发展、身心健康、权益维护等方面的普遍需求和现实困难,及时向学校反馈,帮助有效解决。(20分)
(二)在工作中广泛动员广大同学的力量来做学生会的工作,善于在班级工作和社团活动的基础上开展符合学校特色、适合同学要求的活动,活动开展成效显著(10分)
第十一条 纪律作风方面:
(一)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校规校纪,认真执行团中央、教育部有关工作要求。(10分)
(二)践行学生会宗旨,加强自我教育管理,增强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防止机关化、行政化、贵族化、娱乐化。(5分)
第三章 集中考评
第十二条 集中考评通过查看总结材料及听取现场述职汇报方式完成。集中考评总分100分,占述职评议结果的50%。
(一)总结材料。内容全面规范,材料支撑有力,能够综合展示个人任职期间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实践品行、学业表现情况、工作开展成效、纪律作风建设等方面情况。(50分)
(二)述职汇报。紧扣全心全意服务同学的宗旨,紧抓进一步深化学生会改革这条主线,汇报内容全面准确,重点突出,过程流畅清晰,并接受评议会的质询提问。(50分)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三条 各学院学生会,可在学院党委领导和团委指导下,参照本办法制定本学院学生会工作人员述职评议办法,并报校学生会备案。
第十四条 本办法最终解释权归属于共青团大连科技学院委员会。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学校党委指导学生会组织工作情况
学校党委把学生会建设纳入学校“三大工程”工作大局并进行统筹谋划、定期听取学生会工作汇报、研究决定重大事项。
(一)在党委领导下改革进展顺利
学校党委一直以来始终高度重视学生会组织工作,在团中央、教育部、全国学联《关于推动高校学生会(研究生会)深化改革的若干意见》出台之后,更是加大了对学生会工作的指导力度,将大连科技学院学生会组织建设纳入了学校党建工作整体格局中进行统筹规划,将深化学生会改革,召开好第五次学生代表大会写入党委工作报告并进行督办。为开好本次大会,学校于 2022年10月正式成立了大连科技学院第五次学生代表大会筹备委员会,按照《关于召开大连科技学院第五次学生代表大会的通知》(大科团发〔2022〕28号)的要求,筹备委员会展开工作。11月3日、11月15日、11月22日,筹委会先后召开三次全体会议,听取各工作小组的工作进展情况汇报,落实具体工作。
(二)加强校园文化建设和群团建设
校党委在中共大连科技学院委员会2019年度党建工作总结中,明确提出要广泛开展“三育人”活动,发挥学生会组织在校园文化建设中的主力军作用。做好第一课堂和第二课堂的有机融合,加强学风建设,形成良好的校风。深入开展平安校园、文明校园、绿色校园、和谐校园建设活动,营造良好的校园环境。
(三)思想引领有方 开展特色活动
长期以来,学校党委高度重视学生会工作。学校党委定期听取学校学生会组织工作汇报,学校党委主要领导连续多年与新当选的学生会组织主席团成员集体谈话,听汇报、点问题、提要求,学校领导多次参与学生会组织的品牌活动,已经形成工作惯例。学校已经建立起党委统一领导、党委学生工作部统筹负责、团委具体指导、多部门分工合作、协调运行的工作机制,使学生会增加开展工作的积极性、创造性和自主性,更好地服务青年学生成长成才。
校团委指导学生会主要负责人
以上自评公开内容如有不实情况,可发送邮件至辽宁学联秘书处邮箱tw22825447@126.com或全国学联秘书处邮箱 xuelianban@126.com反映。
END
供稿 | 大连科技学院第五次学生代表大会资格审查委员会
排版 | 校学生会 谷雨乐
编校 | 校学生会 赵君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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