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高校团委、学生会: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的“关注青年、关心青年、关爱青年,倾听青年心声,鼓励青年成长,支持青年创业”的会议精神,服务学生成长成才,树立“自强之星”大学生典型,激励更多身处逆境的大学生,发扬自强自立、奋发图强的精神,克服困难,超越自我,将自己的“青年梦”融入为国奉献的“中国梦”中,更好地承担起建设国家、服务社会的重任,团市委、市学联决定继续开展2013年大连市“鞍钢蒂森克虏伯”十佳“自强之星”大学生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表彰对象
大连市各高校全日制在校学生、大连籍外地高校全日制在校学生。
二、评选表彰条件
1、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拥护中国共产党,热爱社会主义祖国;
2、道德品质优良,遵守学校有关规章制度,积极参加学校活动和社会工作;
3、热爱所学专业,勤奋学习,成绩优异;
4、身处逆境,不屈服困难,勤奋学习,积极工作,成为学习标兵,学生干部中的骨干或在某一方面取得突出成绩的学生;
5、依靠自身力量,运用自己的知识和能力自强不息,自立自救,奋发成才。
三、评选组委会
共青团大连市委员会
大连市学生联合会
四、支持单位
鞍钢新轧—蒂森克虏伯镀锌钢板有限公司
五、评选办法
1、候选人推荐:
大连市各高校全日制在校学生候选人由各高校根据实际情况推荐符合评选条件的2名候选人,推荐工作要在学校党委和行政部门的领导下进行。具体工作由团委、学生会承担。
大连籍外地高校全日制在校学生候选人采取个人自荐、联名推荐(5人以上)、所在学校或户籍所在地团组织推荐等方式产生,须由候选人所在学校出具推荐意见,入学前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户籍证明,由评选委员会审议通过后入选候选人序列。
2、评选委员会初选:由评选委员会从各校推荐的候选人中选拔30名事迹突出的学生,作为十佳“自强之星”大学生候选人。其中“大连市十佳‘自强之星’大学生”10名,“大连市优秀‘自强之星’大学生”20名。
3、十佳“自强之星”大学生的产生:此次评比的最终评选结果采取大学生代表投票与评选委员会投票评分相结合的办法,由市内各高校学生代表(每校一人)组成大学生代表评审团,由大学生代表投票。学生代表投票的得分占候选人总分的40%,评选委员会成员投票的得分占候选人总分的60%,两项得分的总和前10名当选。
六、奖励表彰
评选委员会将授予排名前10名学生为“大连市十佳‘自强之星’大学生”荣誉称号,并颁发证书。其他入围的候选人将获得的“大连市‘自强之星’大学生”荣誉称号,并颁发证书。
七、有关要求
被推荐的学生需按要求由所在学校真实填写登记表一式两份(见附件)及事迹材料一份(另附表后,不超过2000字)、事迹简介(不超过500字),于3月15日前报团市委学校部,表格与材料电子版发送邮件至:tw82630470@163.com,文件名为“学校名+自强之星”字样。
联系人:卞北大 纪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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