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给予宋真产同学开除学籍处分的决定

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网管 发布日期:2013-11-04 点击量:236

    宋真产,男,会计学(莱特)专业10-2班学生,学号1040210207,因2013——2014学年第一学期内未经批准不参加我院教育教学计划规定的教学活动,累计18天以上,根据《大连科技学院学生违纪处理规定(试行)》第二章第八条之规定,给予该生开除学籍处分。

    本公告自即日起公示30天,如对处理决定有异议,应当在收到处理决定或者视为送达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学院做出处理决定的部门提出申诉。

    特此通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