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12月4日,是我国第二个“国家宪法日”暨第十五个全国法制宣传日。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将每年12月4日定为国家宪法日,在全社会普遍开展宪法教育,弘扬宪法精神。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决定,将12月4日设立为国家宪法日。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法律效力,具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长期性。1982年12月4日,五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通过了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至今已经33年。33年来,我国宪法以其至上的法制地位和强大的法制力量,有力保障了人民当家作主,有力促进了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有力推动了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进程,有力促进了人权事业发展,有力维护了国家统一、民族团结、社会稳定,对我国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生活产生了极为深刻的影响。
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也在于实施。回顾我国宪法制度的发展历程,我们可以清楚地看到,只有切实尊重和有效实施宪法,人民当家作主才有保证,党和国家事业才能顺利发展。反之,如果宪法受到漠视、削弱甚至破坏,人民权利和自由就无法保证,党和国家事业就会遭受挫折。
设立国家宪法日,就是维护宪法尊严、捍卫宪法权威、保证宪法实施的具体行动。国家宪法日的设立,对培养和增强宪法意识、法治意识,是一种契机,更是一种推动。高校师生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重要力量,我们应牢记重任在肩,将维护公平、维护正义、促进法制的完善作为我们共同而永恒的追求。在这个国家宪法日里,我们可以做什么?
学习宪法,普及宪法知识。大学负有引领时代风气之先,涵养社会文明发展的神圣使命。大学师生要自觉成为宪法学习宣传的表率,认真学习宪法和法律知识,明确学法、知法、懂法、守法、用法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增强法制观念,做遵纪守法的模范,真正让宪法意识成为一种自觉、一种习惯。
信仰宪法,树立宪法权威。我们对未来生活的强烈愿望和坚强信心,必然依托于对宪法的忠诚和信仰;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必须依托于我们对宪法观念的不断增强;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必将依托于我们对宪法精神正确与坚定不移的贯彻。广大师生应坚定维护宪法权威,恪守宪法精神、捍卫宪法尊严,将宪法精神深深植根于心中,做社会主义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和坚定捍卫者,让宪法成为一种信仰、一种基因。
宣传宪法,弘扬宪法精神。设立国家宪法日,目的在于向社会传播宪法精神,用宪法凝聚社会共识、激发公民责任。广大师生要自觉履行并带头宣传宪法精神,广泛开展宪法知识报告会、座谈会、宪法知识竞赛、征文比赛和各种文艺活动等,让弘扬宪法精神成为一种生活、一种常态。
国家宪法日每年只有一天,但宪法精神应当贯穿于每一天,宪法信仰应当普及到每个人。加强对宪法和法律的敬畏感、责任感、使命感,维护宪法尊严,建设法治校园,为法治中国贡献力量是我们广大师生义不容辞的责任。我们可以做的,还有很多很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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