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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场馆规范
    大连科技学院体育场馆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体育馆是学院体育教学、训练及比赛专用场所,由学院体育部负责统一管理。
    第二条  除正常体育课程教学时间外,体育馆应当充分向学生开放,业余时间向教职工开放,但不对外单位及社会人员开放。
    第三条  为了便于场馆管理和设施的维护,对业余时间使用体育场地、设施、器材的学生和教职工,要收取一定的使用管理费。
    第二章 管理人员与授课教师的职责
    第四条  体育课教师应带头遵守体育场馆设施的使用与管理制度,爱护体育设施设备,带头维护体育场所的环境。
    第五条  体育课教师和体育项目训练队教练,有责任做好学生爱护场地设施教育和遵守体育场馆管理制度教育。
    第六条  专职管理人员要严格遵守作息时间,严格执行体育场馆的相关管理制度。杜绝校外人员私自进入体育场馆。
    第七条  专职管理人员由体育部统一管理,负责收费管理、调度场地安排,检查进馆学生及教职工有关证件等事务。
    第三章 对使用者的要求
    第八条  所有进馆人员均须遵守体育场馆的管理规定,服从体育场馆管理员的管理。馆内器材概不外借,并严禁在馆外使用。
    第九条  所有进入场馆人员严禁乱刻乱画,大声喧哗、追逐嬉闹,不得随地吐痰、乱抛纸屑、杂物及吐口香糖。
    第十条  所有进入场馆人员应爱护体育场馆设施、设备、器材和其他物品。如有人为损坏,照价赔偿并按学校有关规章处罚。
    第十一条  所有进入场馆人员应爱护室内的塑胶场地,严禁穿皮鞋、掉色底面运动鞋、带有铁钉或铁掌的鞋进入体育场馆。造成的磨损、破坏需按原样修复,并责令其立即退出。
    第十二条  场馆内严禁吸烟,严禁携带易燃、易爆物品及明火入场馆。
    第十三条  雨雪天在体育馆内上课,所有雨具必须放在门厅内,不得带入场馆。
    第十四条  入场馆人员在无教师指导下,违规操作或使用场地器材,出现人身伤害者后果自负。
    第十五条  凡有违犯体育场馆规定者,又不接受老师及管理员指导及劝告者,视情节轻重,停止其使用或报请学院对其给予相应处分。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六条  本院教职工及学生在规定开放时间使用,需要提前预定场地。按照预定时间到达场地,先出示有效证件,刷卡缴费后,经管理人员指定场地后方可进入。
    第十七条  如遇紧急比赛任务,院运动队优先使用学院场馆。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生效。由学院体育部负责解释。
     
                                 
                                                 体育部
                                                  二0一五年五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