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什么是OPAC,如何使用?
OPAC: 全称Online Public Access Catalogue, 在图书馆学上被称作“联机公共目录查询系统”。读者可以利用万维网实现图书的查找和借阅。现在的网上书目多以地区性图书馆的书目加以汇总,能使读者的查询结果覆盖更大范围的图书馆。
OPAC的使用方法
按前方一致检索模式进行。主要检索点如下:
1.题名检索:输入完整书名或书名的一部分。
2.著者检索:输入完整著者姓名或著者姓名的一部分。
3.主题词检索:输入规范化的单一主题词。
4.ISBN/ISSN检索:输入国际标准书号或国际标准连续出版物编号。
5.索书号检索:输入完整的索书号或索书号的一部分。
6.出版社检索:输入出版社的名称。
7.高级检索:将题名.著者.丛书名.主题词.索书号.出版社.ISBN/ISSN.文献类型.语种类别等检索途径进行组合检索。
8.读者相关信息查询:输入读者证号和密码可进入读者信息查询系统。若办理续借,请先选定要续借的图书,然后点击“续借概述”按钮。
(二) 关于大连科技学院图书馆藏书
图书馆的藏书,卷帙浩繁,同学们在利用图书馆时,要想达到按图索骥,事倍功半的效果,就有必要了解图书馆的藏书组织方式及排架规则。
图书馆的文献一般来说都是按照学科分类的方法进行科学排架的。我馆采用《中国图书馆分类法》(简称中图法),是图书馆组织藏书的国家标准,它将全部知识的内容按照学科属性划分为五大基本部类,既:马克思主义、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哲学;社会科学;自然科学;综合性图书。又将其中的社会科学展开为9个大类,自然科学进一步展开为10个大类,连同第一、第二和第五部类,共同构成22个基本大类,用A---Z 22个英文字母标志不同的学科,每个大类又根据不同的知识内容逐级展开,用字母和数字结合的方式加以标识,形成文献的学科分类号。
学科分类号是给文献定位的一个重要代码信息,是图书馆员分类图书、组织目录和图书在书架上排列的依据,也是读者按学科查找同类图书的指南。编目馆员对每种图书根据其学科内容属性给定分类号,同一类的图书再根据著者代码分配著者号,这样就形成了图书的索书号,也就是排架号,索书号贴在图书的书脊上,它代表图书在书架上的唯一位置。
索书号是图书馆赋予每一种馆藏图书的号码,是图书馆图书排架的依据,这种号码具有一定结构并带有特定的意义,决定每一册图书在书架上的排列位置。读者借书时一定会发现在图书的书脊上有一个标签,上面有由字母和数字组成的号码,这号码就是索书号。工作人员根据索书号排列图书,读者根据索书号索取图书。
索书号是由分类号、书次号和辅助区分号(包括版次号、卷(册)号或年代号)三部分组成。其中,分类号代表图书内容所属的学科类目,书次号用于区别相同类号的图书。取书次号一般有种次号、著者号和年代号三种方法。本馆藏书的索书号由分类号与著者号两部分组成,分类号的取号以《中国图书馆分类法》(第四版)为依据,著者是以著者号码表为依据选取,相同作者的不同著作用“()”加“阿拉伯数字”加以区分。下面用表格形式加以说明:
书名 |
索书号 |
分类号 |
著者号 |
计算机图形学 |
TP391.41/6024 |
TP391.41 |
6024 |
大地飞鹰 |
I247.58/3493(27) |
I247.58 |
3493(27) |
其中,计算机图形学的著者是张义宽,依据著者号码表给出6024;大地飞鹰的著者是古龙,依据著者号码表给出3493,“(27)”代表这是馆内古龙的第27部作品(相同作者的不同作品排序以进馆顺序为准)。
索书号的排列规则是:先比较分类号码;若分类号码相同再比较著者号码。具体如下:
①比较分类号最前面的字母(按26个字母先后顺序排列)。
②阿拉伯数字由小到大排列。
③按分类排架,先按分类号顺序排列,分类号相同的书,再按著者号(数字从小到大)区分。
(三) 如何正确有效的进行书刊阅览
如果同学们进入图书馆不准备借书只是阅览书刊时,也请你先将自己随身携带的书包放到图书馆的存包柜中(贵重物品要随身携带)。图书提倡只取一本,阅完再换。一次取多册,不能正确归架,会引起图书的混乱,影响阅览室图书的有序管理,也影响其他读者找书的效率。阅读完毕,将书放回原处。
阅览期刊的同学,我们提倡一次拿两册, 阅完再换。一次取多册,影响期刊的周转,影响其他读者阅览,也影响期刊正确归架。
(四) 关于图书借阅
所有读者的图书借还手续均在新图书馆一层流通服务台通过人工方式办理。外借图书主要以普通图书为限,特藏图书、工具书等图书只阅不借。读者对欲借图书应仔细查看,若发现有污损、撕毁、圈画、批注等,请向工作人员说明,由工作人员盖印处理;否则,还书时发现上述情况,由借书者承担责任。读者应爱护图书,凡有将图书污损、撕毁、批注和遗失的,均按有关规定处理。
(五) 关于图书续借
读者借阅图书到期后,仍需继续使用时,可办理续借一次。续借手续应在图书到期前十天内办理,已经超期的图书不能办理续借(续借时需要逐本图书进行操作)。续借期限为自办理续借之日起教师60天,其他读者30天。可带要续借的图书到图书馆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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