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馆取消借书超期罚款引争议

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 发布日期:2014-04-02 点击量:450

    据新华网报道,借书超期罚款是国际上图书馆的通行规则,而最近沈阳市图书馆却向读者敞开信任之门,取消了“超期罚款”和“书籍遗失罚款”规定,这让读者大赞图书馆的体恤和信任。但也有人开始担心,没了罚款的图书馆是否影响图书的正常流通,好借不再好还。 

    沈阳市图书馆外借部主任王伊卓向记者介绍,从今年开始市图书馆取消了收取超期滞纳金和书籍遗失罚款两项规定。在此之前,如果连续借阅超过30天后仍未还书,会按每天每册0.1元收取超期罚款。如图书超期后刻意不去还书,读者当初办借书证时的100元押金将不予归还,同时取消该借阅证在馆内的流通资格。与“超期罚款”一同取消的还有“书籍遗失罚款”。过去如果把书弄丢了,需要按书价的3倍赔偿,现在只需按原价赔偿就可以了。刚在沈阳市图书馆还完书的读者孟雪说,得知现在图书馆还过期书不用交罚款,立刻就去还了两本去年12月借的书。 

    也有读者担心,这是不是意味着还书期限就失去了意义,会不会使图书馆的藏书成为部分读者家中的“私藏”。若有人久借不还,热门书以后都借不到怎么办呢?辽宁师范大学管理学院图书馆学教授张秀兰认为,“取消图书超期罚款的目的,就是为了鼓励市民多读书,提升读者借还书的积极性,提高图书的流通效率。同时,也希望读者能够与图书馆共同营造良好的文化环境。” 

    王伊卓说,目前取消图书超期使用收费的先例在全国没有几个,这对读者来说是件好事,同时也对图书馆提出了更高的管理要求。张秀兰表示,不对超期图书罚款,并不是说对借书超期的行为进行放任,不作任何应对,图书馆需要换用一种更合理、更文明的办法来预防图书超期。(信息来源:图书馆报)